交通安全警示录:醉酒驾驶要追刑,以身试法法不容!

一、【陇南武都区“2.18”事故】

事故经过。2016年2月18日0时40分,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驾驶人王××驾驶陕·A7NE55号小型轿车,沿武罐高速公路武都段由南向北行至454km+205m处时,在隧道内从右侧车道超越正在超车的宁·CB5039号(宁AA975挂)重型牵引车时,与前方右车道内赵××驾驶的冀·T39282号(冀·TE991号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后,又与宁·AA975半挂车左侧刮擦,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三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王××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30.8mg/100ml)后驾车、在隧道内以114km/h以上的速度超速行驶,遇前方车辆超车时从其右侧违法超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四)行经…隧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之规定。

马×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隧道内以超过84km/h的速度违反规定超车、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隧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车不能任性,生命只有一次。特别是隧道内不能超车和超速,严格按照规定速度和规定行使,平平安安回家。

二、【礼县“3.12”事故】

事故经过。2016年3月11日18时许,礼县盐官镇新山村驾驶人郑××驾驶陕·AFH370小型越野车,载同村村民5人,到礼县盐官镇中川村“金钻KTV”玩耍。12日1时许,6人离开KTV,郑××醉酒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至盐官十字路吃夜宵,因饭馆关门,又驾车返回盐官镇吃夜宵,行至省道306线34km处(礼县二中新校区门口),将道路上行走的3名中学生碰撞后车辆侧翻,造成3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肇事人郑××醉酒(145mg/100ml)驾驶车辆。在限速50-70km/h的路段,以93-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发现险情时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

事故教训。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三、【金昌“5.16”事故】


事故经过。2016年5月16日20时许,武威市凉州区驾驶人徐×婷与刘××在凉州区一茶楼共进晚餐,期间共饮白酒一瓶。22时25分离开茶楼,22时56分驾驶甘·AMX191号“奥迪”牌小型轿车,经过武威北高速公路入口驶往金昌,于23时20分许,沿金武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4km+150m处(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武威市古浪县古丰乡邵××驾驶的甘·HF1108号“朗风”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致“朗风”小型客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5人当场死亡,“奥迪”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徐××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徐×婷醉酒后(91mg/100ml)驾驶车辆,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徐×婷夜间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在出事前的78.8公里的路段上以平均车速超过160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二条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事故教训。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危害很大。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往往造成人的触觉能力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的眼、手、脚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驾驶人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对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同时,饮酒后易困倦,空间视觉差等易出现疲劳驾驶行为。

【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提醒】:守法光荣,酒驾可耻、醉驾有罪。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