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车保驾护航——再解三包政策(一)

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耐用性要求一直是诸多购车诉求中处于重要位置上的一项,谁也不想买个三天两头往修理厂跑的残次品。但是对于汽车这种由数万个零件组合起来的复杂机械来说,想要完全不出故障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汽车出现故障时,消费者们应该如何面对?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通常所说的“三包政策”)给汽车消费者们指明了一个准确的方向。今天我们就为广大车主们解读一下“三包政策”中的重点和容易遗漏的条款内容。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其中“包修”是最常遇到的问题,而产品质量差到了需要“包退、包换”程度的只是极少数。

三包政策中对于包修是这样规定的,“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 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这里的“包修期限”等同于厂家对外宣称的“整车质保期”,3年或6万公里是三包政策规定的下限,向上则没有限制,很多品牌的产品包修期限都已经远远高于这个水平,比如雷克萨斯CT可享受6年或15万公里质保,国产的东风风光580更是给出了7年或15万公里的超常规质保期。三包政策的第十八条还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零部件都适用这个“包修期限”,这部分零部件叫做——易损件。“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所谓的易损件包括轮胎、灯泡、蓄电池、雨刮片、火花塞、四滤(空气、空调、燃油、机油)、制动液、制动摩擦片、离合器片、机油、冷却液等。这些零部件有单独的质保期,一般来说比整车质保期短,如果这些零部件损坏,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否则4S基本上都不会赔付。

此外,对于发动机和变速器这两个主要的核心部件,在保修之外还有特殊的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并且“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除了最少3年或6万公里的包修期限外,还有一个三包有效期的概念。与包修期限不同的是,三包有效期主要指的是对问题产品退货和更换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 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外,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如果遇到小毛病,4S一般都还能比较痛快地做到免费维修,但如果是主要总成或是其他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可能会涉及到更换总成或是退车、换车的时候,部分4S就会施展出耍无赖的本领。此时,消费者就需要借助三包政策中的具体规定,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保障自身利益。

其实,在目前这个技术水平下,多数汽车产品的质量都还是比较靠谱的(少数只会模仿,不搞系统研发的产品除外),虽然小毛病不可能完全没有,但是能到退换车地步的问题车也不多。做到定期保养,给爱车一个健康的用车环境比担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