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需变更车

  天山网讯(记者 郭玲 通讯员 尹玉婷 王雪)12月25日,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公告: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费比2类客车标准低。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 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的要求,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对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开展集中变更车型分类标准工作。

  2020年1月1日后,仍未办理车型变更业务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通行高速公路将继续按照2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8座和9座小型客车ETC用户自2019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前往原签约银行或全疆各地ETC客户服务中心免费办理车型变更业务。详询电话0991-96200。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疆也将统一取消货车计重收费,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客车、货车均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取消现有的计重收费。同时,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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