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7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涉案金额约为24,445.52万元,其中为他人担保事项涉及诉讼案件的预计涉案金额为16,370.73万元,其他累计诉讼预计涉案金额为8,074.80万元。

●目前部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约为24,445.52万元。其中,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中披露,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经公司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中尚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预计涉案金额16,370.73万元;其他累计诉讼预计涉案金额为8,074.8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为他人担保事项涉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累计涉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三)累计案件金额统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中尚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预计涉案金额为16,370.73万元,其他累计诉讼预计涉案金额为8,074.80万元,累计涉案金额约为24,445.52万元。

二、为他人担保事项涉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中披露了《担保情况统计表》,目前第2、11笔担保事项发生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知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邦投资”)与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投资咨询”)、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上海刚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浩实业”)民间借贷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知邦投资

被告方:刚泰投资咨询、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刚浩实业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4月15日,知邦投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知邦投资与刚泰投资咨询、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令刚泰投资咨询立即向知邦投资偿还借款本金60,000,000元、支付利息7,065,205元(以年利率14%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自起诉之日2019年4月15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3)判令刚泰投资咨询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0元;(4)判令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徐建刚先生、赵瑞俊先生、刚泰控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知邦投资对刚浩实业提供的坐落于陆家嘴环路958号2201-2204室等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对“沪(2018)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375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本案诉讼、保全、公告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二)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资”)与上海鸿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内贸易”)、刚泰集团、刚泰控股、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置业”)、刚泰矿业、刚泰投资咨询、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还款协议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新华投资

被告方:鸿内贸易、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刚泰置业、刚泰矿业、刚泰投资咨询、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4月30日,新华投资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鸿内贸易、刚泰集团立即偿还新华投资代偿本金91,051,597.22元,利息4,693,475.31 元(其中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暂计算至2019 年4月25日;以41,051,597.22元为基数,自2018年l1月17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以4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 日暂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此后的利息以91,051,59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95,745,072.53元;(2)依法判令鸿内贸易、刚泰集团承担新华投资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720,000元;(3)依法判令鸿内贸易、刚泰集团承担新华投资因诉讼保全支付的保险费用人民币77,000元;(4)依法判令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刚泰置业、刚泰矿业、刚泰投资咨询、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对鸿内贸易、刚泰集团在第一、二、三项诉请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三、其他累计涉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期货”)与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企业借贷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国联期货

被告方: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4月23日,国联期货以企业借贷纠纷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清偿归还借款本金44,214,447.84元、利息34,683,508.78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此后利息以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50,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四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5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民初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徐飞君女士银行存款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四、风险提示

1、关于上述“为他人担保事项涉及诉讼案件”: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披露,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告披露“经向徐建刚先生及刚泰矿业询问,其回复称,未经刚泰控股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16笔,涉及金额约42亿元,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合计约34亿元”;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中已对刚泰控股提起诉讼的案件有6起,预计涉案金额为8.1亿元。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中新增对刚泰控股提起诉讼的案件1起,预计涉案金额为1,696.71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和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6)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中新增对刚泰控股提起诉讼的案件2起,预计涉案金额为9,654.21万元。因上述担保涉及金额较大,如徐建刚先生和控股股东不能偿还相关借款,上述担保事项作为公司或有负债,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2、关于上述“其他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部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4、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7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中披露了公司未经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况统计表。其中,第15笔担保事项有新的进展,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方担保”)代偿借款4,500万元贷款本金,刚泰控股在该笔担保项下减少了4,500万元的担保责任。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徐建刚向李言、李淼、马荣荣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同日壹方担保为借款人徐建刚提供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承担经济责任保证书》。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中债权人名称为“李言、李淼(哈尔滨)”的第15笔担保事项(原公告中债权人名称漏写了马荣荣名字)。

二、进展情况

借款到期后,由于徐建刚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壹方担保于2019年4月19日为徐建刚向马荣荣代偿借款4,500万元贷款本金,刚泰控股在该笔担保项下减少了4,500万元的担保责任。

马荣荣已于2019年5月21日就剩余未清偿债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19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和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中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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