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乡村振兴,再迎政策利好。

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乡村产业的内涵特征、发展思路、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等,被认为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任务举措。一是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做强现代种养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打造产业融合载体,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四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强化资源保护利用。五是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六是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在土地资源利用领域,《意见》为乡村振兴颁布了多条利好措施。

其中,《意见》提出,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1月中旬,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曾在“清华三农论坛2019”上,对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这一问题作了具体阐述。

韩俊当时表示,经过初步测算,要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今后五年的重点任务,大约需要投资7万亿以上。因此,需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结构,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从过去几年的情况来看,土地出让的净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大约占30%,但去年(2018年)这一比例下降非常大。现在中央的要求是提高这一比例,所以说还需要提出更加‘硬’的要求来落实这个政策。”

另外,《意见》还表示,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从2017年以来,中央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连续出台政策。在2018年年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出台,正式建立了结余指标跨省调剂级之后,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提到,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

根据此前的规定,只有“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才可以由国家统筹后跨省域调剂使用。而上述《重点任务》无疑扩大了跨省域调剂范围,结合此次《意见》提出的政策,显然对都市圈内部的农村地区带来极大利好。

另外,《意见》还提到,要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

有分析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对于广大用地相对充裕的贫困地区来说,可以让土地产生更大效用,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在今年3月,全国已有第一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税费入库,交易双方是湖南长沙市高新区、望城区和郴州桂东县。未来,此类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收入还将更多。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