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20.24%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股权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明医药(浙江)”)拟实施境外上市计划,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导明医药(浙江)20.24%股权,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负责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手续及后续摘牌后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工作。

2019年5月31日,公司在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导明医药(浙江)20.24%股权,并由台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挂牌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4:00止。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股权的公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股权公开挂牌的公告》,已登载于2019年5月30日、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截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4:00,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导明医药(浙江)20.24%股权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该项目挂牌方案,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继续顺延下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最迟延期到2019年10月28日。

本次公开挂牌进行导明医药(浙江)20.24%股权转让可能存在摘牌不成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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