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董监高个人违法 市值损失谁来担?

近期,资本市场并不平静,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导致旗下上市公司的股票开启暴跌模式,连续出现“一字”跌停板。

事实上,一直以来,A股的 “黑天鹅”事件并不罕见,企业产品造假、财务造假、内部交易、暗箱操作,甚至触犯刑法等等,被监管部门连番问询的不在少数。

然而,这次王振华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是远远超过上市公司造假与业绩爆雷等“黑天鹅”事件,给新城控股、给广大投资者、给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护各方利益,很有必要。

一方面,我们得认识到,董事长出事是上市公司承担后果,尤其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十分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对于新城控股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董事长与企业是骨肉相连的,董事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水平、企业的价值观,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另一方面,损失不应该由投资者来承担。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黑天鹅”事件简直防不胜防,如若一不小心踩在这几家由道德缺失者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雷区上,损失惨不忍睹,因为如若指望投资者能够提前卖出,需要莫大的运气。“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主要是防范大盘暴跌的系统性风险,这不意味着高管品行不端产生的恶果需要由投资者来承担,投资者理应受到更多的保护,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事实上,上市公司出现丑闻,然后股价暴跌,股民义愤填膺之后最终也不免归于平静,逐渐被淡忘,淡忘之后悲剧又再一次上演。那么无辜投资者们却因为事件蒙受了不白的损失,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弥补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

但是,在预防上市公司高管或近亲涉及违规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方面,还是有经验可循,最相关的就是董监高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但是这个险种在我国投保率不足10%,这10%主要是香港、内地上市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企以及有独董推动的公司,普及度远远不够。

投保积极性不高意味着,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风险的认知并不清晰,对自己所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因为多数情况都是公司承担赔偿,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责任负荷不足将会导致自律意识下降,也说明当前的追责机制并不足够。

如果资本市场上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投资者的利益长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其吃一堑不长一智的结果就是对资本市场直接伤害。所以,无论是监管部门、上市公司还是证交所,都应该积极制定必要措施打击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的损失应该有申诉机制和渠道。同时也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有效化解金融市场各种潜在的风险。

本文源自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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