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尚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658.7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传票》(2019豫1681民初2770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立案材料。因民间借贷纠纷,郭广明向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如下:

原告:郭广明,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环城西路工农6号院。

被告: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住所:项城市西大街94号,法定代表人:曹波,经理。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王维法,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

原告诉称,2014年12月佳能热电向其借款800万元,2017年11月及 2018年2月佳能热电又分别向其借款10万元,上述借款佳能热电一直未予清偿。

原告诉称,2017年2月,佳能热电将其应付给焦作市广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中的432万元转为借款,另称截止2018年3月,佳能热电累计欠其货款744.49万元,原告认为焦作市广志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债权实为原告的债权。

佳能热电原为莲花健康全资子公司(目前已转让),原告认为公司应当对佳能热电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25,320元;

2、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货款11,659,116元;

3、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利息共计5,202,830.64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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