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人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83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自愿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18,445,000股,且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日,增持人员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90人,增持股份合计6,509,383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7月10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共计97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自愿以自有资金通过个人账户从二级市场增持广汇能源【SH 600256】A股股票。根据个人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分批次完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增持完毕,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8,445,000股。

一、首次增持情况:

首次增持实施期间为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已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实施首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增持情况

(二)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首次增持情况

说明:本次实施自愿增持计划的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包括: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甘肃汇宏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18个重要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83人。

二、 本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人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83人,认为广汇能源【SH 600256】目前市场表现已远低于实际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深切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广汇能源【SH 600256】A股股票。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拟合计增持不低于18,445,000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由增持主体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和二级市场波动情况独立判断买入时点和价格进而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公司拟于2019年7月9日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涉及范围的人员自有资金。

三、 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14人郑重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其它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83人自愿承诺: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于个人决策行为,且承诺自上述增持计划承诺的股份全部增持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对此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间内均不减持。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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