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能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不相适应,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资管业务内控制度不完善。未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资管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的债券交易审慎设置风险控制指标,合规风控部门未对资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资管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及时修订,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价不完善;未建立交易对手备选库的遴选机制,未对债券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不符合《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资管计划违规。个别集合资管计划展期未达到集合资管计划的成立条件;部分单一资管计划为其他机构或资管计划提供规避投资范围等服务;2018年8月成立的个别资管计划客户起始委托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五条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条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资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及风控体系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

你公司应当逐项对照整改,按照内部制度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合规风控水平,自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在完成整改并经我局核查验收前,不得新增资管业务,资管计划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募集规模,存量资产管理计划除因持有资产未到期或延期外不得展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9年7月8日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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