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消息,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请已于2019年10月18日截止提交,相关申请正在审核中。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后续批次排除清单将陆续公布。另外,根据税委会2019年第8号公告,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中的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