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金融产品,明星背锅冤不冤?

昨晚主持人汪涵冲上热搜,力压老干妈和鹅厂热度。不过,这次不是因为电视节目或者其他,而是因为一封致歉信。

7月2日晚,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

声明表示,已于2018年结束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此外,他将同律师团队积极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

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该背锅吗?

这些曾活跃一时的产品广告不断遭到质疑,小到产品与广告严重不符,大到造成难以挽回的生命健康损失。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存在问题,给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带来损失,该不该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明星代言问题,我国广告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广告代言人不能信口开河。

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请仔细看一下标红部分——

刘俊海表示,如果明星代言存在上述(三)或(四)两种情况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翻译一下:代言明星明知广告是假的,或者不尽基本义务去了解广告真假,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推荐证明产品服务,出了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如何防止掉入明星代言的“坑”?

买消费品或者买理财,很多人都冲着明星去。

谁的影响力大、谁的腕大,就买谁代言的产品。

但是,消费者或投资者千万不要把明显代言人千辛万苦打造出来的完美“人设”投射到产品上去,这种投射可能会影响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判断。

事实上,他们推荐的理财产品照样会爆雷,他们推荐的洗发水可能与你的头皮根本不合适,他们代言的面膜可能自己压根都不用……

所以,当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可以看看主播怎么推荐,也可以参考明星的代言,但更需要独立思考,对我有利吗?

一句话,明星代言不是品质和安全的保障!

回到爱钱进,在投资这件事情上,更要相信常识。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上警示投资者,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这话有多少人听懂了、记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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