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

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9号

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达成的共识,现将重新修订的《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0号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条件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3号

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关于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自 2020年8月14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施。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自2020年8月21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96号

关于防止莫桑比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8月14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莫桑比克马普托省(Maputo)发生1起牛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莫桑比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7号

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20年8月26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自2020年8月28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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