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6%、285.4%和336.2%。

  其中,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与2020年末相比,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增加1家。其中,A类公司数量持平,B类公司增加1家,C类公司增加1家,D类公司减少1家。

  据银保监会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通报,2020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最低资本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为3143亿元,同比增长1%;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

  2020年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风险小的A类公司为100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为71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为3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为3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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