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学校在操场下方建停车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绮曼

广州市民苦“停车难”问题久矣。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完善停车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 ,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征询时间自8月9日起至9月8日。

根据《措施》,自有建设用地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

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保障停车设施的建设,《措施》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

如何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措施》提出,城市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 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同时,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非自有用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同时,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前提下,各区人民政府或者用地权属单位可以结合停车需求,利用已办理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应的政府储备用地以及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暂未开发利用且不属于依法收回的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自有建设用地增加50个以上公共泊位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

为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措施》明确,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措施》,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10%。地下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

鼓励学校在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下方建设停车场

老旧小区的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对此,《措施》也有了针对内容。

《措施》明确,要进一步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增加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供给。具体来说,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以不计算容积率、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根据《措施》,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所增加的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除了自有建设用地及老旧小区以外,《措施》也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交通等专项论证、环境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利用地势高差、采用全地下或者半地下方式在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下方建设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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