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商品及蔬菜包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防疫物资及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外卖商品销售相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二、经营者在销售蔬菜包商品时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等规定要求,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标明蔬菜的品名、数量、规格、净重等相关信息。

三、经营者在通过网络销售餐品应注明餐品相关的基本特征和属性,包括名称、品类、主要原料、口味、分量、图片、制作方法等。商家应严格遵守所属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经营活动。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二)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五、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地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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