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天天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条支线”的要求,尽锐出战,深挖细查,一体推进,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截至5月31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7件,立案90件1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高压态势。市旗两级纪委监委均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专班推进扫黑除恶“打伞除网”工作。市纪委监委及时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坚持每周一调度,专题研究推进落实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联点包案分工负责制,带队赴各旗县市区督导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持续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广泛宣传发动,拓展线索来源。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通告,郑重承诺将严格保密、坚决做到“有伞必打、有腐必惩”等事项,公布举报受理电话、邮箱和网址,协调电信公司向全市300余万手机用户推送监督举报短信,联合公安机关印制公告传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领导班子成员接访等办法,敞开大门受理群众举报。同时,通过巡察、纪检监察干部“变上访为下访”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施台账式管理,及时梳理统计、跟踪督办。

强化建章立制,严格制度落实。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逐案筛查“保护伞”、联合侦办调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等工作制度,在市纪委监委内部建立了信访、案管、党风政风监督三个部室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对已侦破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通过调卷、讯问涉案人员等方式逐案过筛,扩线深挖,精准突破;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纪委监委派专人全程参与,发现线索及时报告,确保了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

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实效。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的对涉案人员重罪轻判、违法减刑假释,对涉黑涉恶团伙扰乱行业秩序是否提供保护、是否违规办理经营手续等问题进行自查评估,截至5月31日,共发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函》20份,收到各部门反馈评查报告24份。加强案件线索“点对点、面对面”联动配合,市纪委监委收到政法系统移送线索170件,市纪委监委向政法系统移送线索20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征地、租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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