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发现5类突出违法问题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6月10日至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618”网络市场专项监测工作。全省共监测电子商务经营者5426个,发现违法行为线索369条,5类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本次监测的5426个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124个、平台内经营者4712个、自建网站336个、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254个,苏州、无锡、南京、泰州、常州、宿迁等地监测数量较多,分别为824个、699个、669个、481个、473个、473个。

据悉,监测发现的5类违法问题分别是: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基本义务。共5条线索,占比1.3%。监测发现,有的平台自身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公示营业执照或未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有的平台服务协议信息公示不完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内容无法下载;有的平台未公示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惩戒措施”的信息。

二、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共122条线索,占比33.1%。监测发现,122个平台内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多个经营者在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后,未在网上及时更新;某视频直播平台内有销售行为的用户,均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共59条线索,占比16%。监测发现,部分平台存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现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个别平台《服务协议》甚至出现“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个别平台存在“砍单”现象,促销期内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下单后被取消订单,最终无法成功购买。

四、刷单炒信。共8条线索,占比2.2%。监测发现,个别电子商务经营者涉嫌炒信,某平台内经营者好评量竟然超过销量的四倍;某平台部分商品的评价区内存在一个账号在极短时间内多次好评现象,评价内容均为“好评”;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

五、虚假违法宣传。共87条线索,占比24%。监测发现,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发布含有虚假内容以及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针对此次专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督促各地依法处理,加大执法力度,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

据悉,为维护良好网络交易秩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打出三项“组合拳”。常态化开展网络交易监测,依托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针对系统中各类主体库、商品库开展搜索监测,及时发现网络交易中各类违法行为,对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运用电子数据取证功能进行存证,及时依法查处;将深入开展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主体准入规定、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传销等六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电子商务法》宣传、召开行政指导约谈会等形式,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升法律意识。出台《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进一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张正昕金禹)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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