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瑞安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提至39.8万元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瑞安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机关事业人员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调整,2019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省平100%确定:月缴费基数为5536元,缴费比例为6%(单位缴纳4.5%,个人缴纳1.5%)。其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为住院统筹单位月缴费比例为3%,月缴纳166.08元;门诊统筹单位月缴费比例为1.5%,月缴纳83.04元;门诊统筹个人月缴费比例为1.5%,月缴纳83.04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住院统筹月缴费比例为3%,月缴纳166.08元;门诊统筹月缴费比例为3%(其中统筹1.5%,个帐1.5%),月缴纳166.08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月缴费基数按省平100%确定,即5536元。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1.5%。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省平100%确定,即5536元;缴费比例为0.8%,月缴费44.29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统筹退休、退职人员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元。

另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最高限额从32.6万元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66432*6=398592。此外,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也有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从13万元调整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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