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履职标准(试行)》

台海网7月8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省水利厅发布《福建省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履职标准(试行)》,就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履职标准作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标准,巡查责任人履职标准如下: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参加水库运行管理培训。掌握水库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了解水库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熟悉水库汛限水位等。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或推演)。熟悉水库巡查制度。按照规定开展水库巡查工作,汛期巡查每两天不少于1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时每天至少1次。做好巡查记录,保留巡查信息或填报巡查记录表。及时将巡查记录报送技术责任人或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归档。遇到高水位时或暴雨时,及时向技术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等报告水库水情、雨情。发现工程问题或异常现象,及时采取应急处理并抓紧向技术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报告。

技术责任人履职标准如下:掌握水库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向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提出水库日常养护工作指导意见。掌握所负责水库巡查责任人、行政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方式。熟悉水库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或推演)。汛前、汛中、汛后至少各进行1次现场巡查,指导巡查责任人做好巡查工作。遇到台风暴雨或高水位时,及时了解掌握水库的水情、雨情、工情。接到巡查责任人反映水库工程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到现场了解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向行政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等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水库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参与并指导应急处置、转移下游受影响区域群众,并向行政责任人、县(市、区)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行政责任人履职标准如下: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掌握水库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运行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方式。

督促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水库安全检查。组织或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或推演)。遇到台风暴雨或高水位时,及时了解水库的水情、雨情、工情。接到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关于水库工程问题或异常现象的报告时,及时了解情况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水库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下游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并向县(市、区)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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