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涉嫌信披违法立案调查结束 公司表态对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辨和听证

本报记者 李勇

历时17个月余,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初步落定。

7月10日晚间,獐子岛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已经调查完毕,认定公司相关公告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证监会拟决定对獐子岛及2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吴厚刚等四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两年的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告知书显示,监管部门调取的采捕船及执行抽测任务的科研船的航行轨迹与公司账面记载的作业区域有明显的差异,发现公司有重复结转和随意结转成本的情形,导致2016年度利润虚增,2017年度利润虚减,认定獐子岛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以及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均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在2017年秋季抽测中,被航迹证实执行计划的点位极少,认为公司当时披露的秋测结果公告已严重失实。此外,监管部门还认定獐子岛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据公开披露的内容,2017年10月份和11月份,獐子岛的扇贝销售数据大幅下降,12月份公司收到下属公司收益预测数据,2018年1月初,公司财务总监已知悉2017全年业绩与三季报时所做的预测偏差较大,并向董事长进行了汇报。监管部门认为公司在2018年1月初就应及时予以披露,但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才实际披露,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证监会认为獐子岛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拟决定对獐子岛公司及24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獐子岛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等24名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还拟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和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中所披露的内容显示,不仅监管部门调取的船舶轨迹与公司记载的区域有明显的差异,还存在着公司账面采捕区域甚至涵盖了部分内区和岛屿,部分未有采捕记载、没有采捕轨迹的区域公司却重新进行底播等较为异常的情况。

在披露的相关公告中,獐子岛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针对证监会出具的处罚事先告知书,獐子岛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根据海洋产业的行业属性,公司成本结转及核算的合理依据以及船舶航迹适用性等相关情况,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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