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吃低保”亟待严查严防

“都怪我心太贪,现在哪还有脸见人啊……”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官庄行政村党总支副书记、曹岭自然村负责人李乃知得知自己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后,后悔不已。(7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曹岭村退伍老兵苏某某,一直享受政府低保及老退兵补、养老补助。后因年老多病,便投奔了远在新疆的儿子。2016年12月,他在儿子家里去世。儿子回老家处理完安葬事宜后,将遗体火化证明,低保及老退兵补、养老补助等2张一折通交给了李乃知,请他帮忙申领安葬费,并注销一折通。

群众把相关证明交给村干部,委托他们代为办理注销,这是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作为一个村干部,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不辜负群众的信任。然而让人遗憾的是,面对群众的信任,李乃知竟打起了小算盘:苏某某几年前就去了新疆,村里已无亲近的人,安葬的事也没多少人知道,只要不向镇里民政部门汇报,这低保补助就会照常发放。于是他就一月接着一月地领取已故人员的低保金。

仔细想一想,近年来,网络上有关“死人吃低保”的新闻时常出现。比如前不久,媒体曝光称,广西陆川县横山乡旱塘村,一些已离世的村民仍旧出现在低保名单中,其中包括原“治保主任”陈业贤及村委会主任陈增钦已故的亲人。更有甚者,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因为在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审核检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导致将1161名已死亡或有车有房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发放金额400余万元。

众所周知,低保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而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意义在于保障困难群众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权利。低保不是唐僧肉,已死亡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被列入低保对象,而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却因为没有指标,没有吃上低保,这自然会引发他们对低保评定的质疑。这对低保政策的执行,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肯定都有一定的伤害。

群众利益无小事。地方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死人吃低保”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低保政策执行的监督,防止极少数党员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另一方面,也要对低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严查,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规依据惩治,以此教育震慑干部,从而防止“死人吃低保”情况的发生。

文/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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