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警方通报“教师失联”:确认死亡 排除他杀

"\u003Cp\u003E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15日,铜陵市郊区教育局、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发布关于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周安员老师失联有关情况的通报。\u003C\u002Fp\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WLO9ao6SVSaYs\" img_width=\"500\" img_height=\"1575\" alt=\"铜陵警方通报“教师失联”:确认死亡 排除他杀\" inline=\"0\"\u003E\u003Cp\u003E通报称,7月15日下午,据长航公安DNA比对结果确认,7月7日在长江无为刘家渡段发现的男尸系钢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失联的周安员老师,且通过视频证实排除他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具体通报内容如下:\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15日下午,据长航公安DNA比对结果确认,7月7日在长江无为刘家渡段发现的男尸系铜陵市郊区陈瑶湖中心学校失联的周安员老师,且通过视频证实排除他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3日,周安员老师离家失联后,郊区教育局、陈瑶湖中心学校和公安机关积极帮助其家人多方寻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社会关注的周安员老师与学生家长发生纠纷一事,经多方调查,情况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6月19日上午,陈瑶湖中心学校五年级(3) 班第三节数学课,一男生和女生为一支笔发生矛盾,致使女生哭位。周安员老师上前处置,并与男生周某发生了肢体接触。周安员老师随即电话联系其家长到校,学生周某外婆将其接回家。回家后学生周某感觉身体不适,其家长带其到医院做CT等检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6月20日下午,学生周某的母亲和外婆到周安员老师办公室讨要说法,学校总务主任请学生周某家长和周安员老师到其办公室进行调处。学生周某家长要求周安员老师在全班道歉,并支付检查费用。校方拒绝了让教师道歉的要求,但检查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因校方调处意见学生周某家长不接受,后周安员老师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经协调提出初步调处意见:周安员老师维护课堂正常教学秩序无过错,在全班向学生道歉的要求不予采纳,检查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场无异议。但民警离开后,学生周某家长又再次向校方提出,要求周安员老师在全班向学生道歉,校方再次予以拒绝。\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事后,学校总务主任即与周安员老师进行了谈心交流。校长分别于6月21日、24日、 28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周安员老师读心,让其不要为此事所困扰,安心工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6月27日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校长联系学生家长和周安员老师协调双方纠纷事宜。6月28日上午,应周安员老师岳母要求,派出所负责人召集周安员老师及其岳母、学生周某的母亲及外婆、学校校长及总务主任在辖区派出所再次协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周安员老师当场支付检查费用930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调解后,7月1日学校开始放暑假,直至7月3日周安员老师离家,未接到对调解结果的异议;区教育局和学校也没有接到有关要求处理周安员老师的投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另据了解,周安员老师家人7月9日上午提出,周安员老师于6月12日曾与另一名学生家长在学校发生纠纷, 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于7月10日受案,目前正在调查之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对周安员老师发生的不幸,我们深感痛心,将帮助家属做好周安员老师的善后事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师生等矛盾纠纷,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铜陵市郊区教育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7月15日\u003C\u002Fp\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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