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00万!广西水电集团原总经理曾宪文当庭认罪

"\u003Cp\u003E7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水电集团)原总经理曾宪文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880万元,曾宪文当庭认罪悔罪。\u003C\u002Fp\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WLouGCIc2CLfI\" img_width=\"600\" img_height=\"351\" alt=\"受贿800万!广西水电集团原总经理曾宪文当庭认罪\" inline=\"0\"\u003E\u003Cp\u003E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5年,曾宪文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集团银河水电站工程经理部经理,广西水电集团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水电集团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西水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广西水电集团桂梧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工程结算工作组组长,广西水电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胡某、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经纪业务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05年至2016年,曾宪文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880万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公诉机关认为,曾宪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8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庭上,曾宪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编辑 | 褚瑞懿 实习生 覃晓翠\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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