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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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参军、服役等)至59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2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从2019年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五保户、计划生育两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老保险需缴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100元。

03

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验收标准

1.对五类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生两户)缴费对象必须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2.根据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相关要求,我县各乡(镇)、村的缴费对象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要达到95%。

04

缴费档次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再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共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05

缴费补贴标准

为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对已缴费人员进行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400元及以下、500至1000元、1500至2000元、2500元至3000元档次的城乡居民,分别按不低于15、20、25、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06

待遇领取条件及计发标准

(一)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按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况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即可领取待遇;二是参保缴费年限累计15年及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 ;三是自2018年12月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一二类残疾人、五保户、计生两户)无论是否缴费都应按时发放领取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15年,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办法

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每个参保人员都一样,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现行标准分别是中央财政88元、省级财政15元、县级财政5元,从2019年开始,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元统一提高到10元,并对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享受人员,县上每月再增发3元。从2019年开始,省上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累计+政府补贴累计+利息)除以139。

(三)高龄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在现有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80-8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07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计发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为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退回其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银行利息。

和政县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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