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政: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可互通职业资格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新政,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同步发展、同步提升。

所谓贯通,就是打破原来“单通道”模式,在这两类人才中架设“立交桥”,让他们能够共同进步、共同成长。政策规定,今后,我省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也就是说,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也可以申报职业技能资格。但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在职称申报范围之内。

新政适用对象包括两大类,其一,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其二,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根据政策,申报评审须按照“自愿申报、专业一致、类型适用、等级对应、单证互报”的原则。具体来讲,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基层一线技能人才对论文论著可不作要求。技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应用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及业绩要求。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互报职称和技能资格,须在本人仅有单一的技能资格证和职称证的条件下互报。互报后取得相应的职称和技能资格后不再享受互通政策。

本文来自:http://hn.chinaso.com/twqh/detail/20171219/100020003307816151364296377814437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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