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技能人才可申报职称

12月14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今后,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

《通知》的适用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具体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体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通知》还提出,为促进“一体化”教师发展,鼓励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基层一线技能人才对论文论著可不作要求。

本文来自:http://hn.chinaso.com/twqh/detail/20171215/100020003307816151330068934267183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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