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取消一批不必要证明 涉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郑州又取消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涉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昨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公布。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市政府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其中,市级保留证明事项16项,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187项;县级保留证明事项40项,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82项。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重新梳理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属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应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群众办事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服务流程。涉及市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的,也要按照《通知》要求予以相应修改完善,并重新对外公布新的制式表格(申请表、审批表)。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能够通过实地调查、部门互认、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个人承诺解决的,相关部门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问询和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处理。建立基层出具不必要证明反馈机制,各部门、基层组织在政务服务中,遇到其他部门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本组织开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加盖已取消盖章环节印章的,应当及时反馈至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核实处理。

据悉,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清单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按程序予以调整。

根据新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郑州市居民外出就业、学习、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郑州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据悉,郑州市各开发区、县(市、区)在《通知》公布的县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形成本地区清理规范结果,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各自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记者王磊)

本文来自:http://hn.chinaso.com/dyp//detail/20171227/100020003307812151433309891449360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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