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对企业组织员工集中返岗就业给予车辆包租补贴

为促进驻马店市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打通员工返岗就业“点对点”输送流程,鼓励企业通过自行或合并包租车等形式,接回来源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复工,经驻马店市政府同意,3月19日,驻马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驻马店市企业通过包租专车(专列)接回员工返岗就业给予车辆包租补贴。 

据悉,驻马店市域内各类用工企业,采用包租车形式一次集中组织10人以上到驻马店市域内返岗就业的,可以申请车辆包租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一是在同一县区内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企业)全额出资组织员工免费乘车返岗就业。二是驻马店市域内跨县区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5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10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三是驻马店市域外河南省域内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10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四是河南省域外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2500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标准为包租汽车补贴标准,包租铁路专列(专厢)的,以包租专列(专厢)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视为同一县区。 
据了解,车辆包租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用工企业先行支付包租费用后,由用工企业凭包租车协议、费用票据复印件及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开户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补贴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驻马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孔浩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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