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院法官办一案带动一片纠纷解决

今年以来,济源中院以强化民事案件调解为突破口,以审判质效指标的提升为着力点,以审判管理“四个一体”工作法为抓手,“一体研判审判运行态势,一体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一体研究处理批量案件,一体清理超期案件”,带动了法官综合化解社会矛盾技能的提高,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法官们准确把握案件特点,找准矛盾焦点,抓准当事人心理,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以解决一个案件带动解决一片纠纷,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平息了大量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两周调撤8起案件——用专业和智慧,获得被信任的能力

8起案件实现调撤,其中4起案件自动履行完毕,既消化了矛盾,又节省了后续的执行等司法资源。这些不平凡的办案效果,发生在短短两周的时间内。近期,中院民二庭法官林慧慧在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纠纷的8起不同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细致、准确的把握,恰如其分的“艺术性”调解,实现了调解工作新突破。

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这份优秀“答卷”的背后是她长达数周的精心准备:反复阅看一审案卷材料,仔细琢磨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力求做到每一次开庭都有的放矢,每一次调解都正中靶心。不仅如此,面对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文化程度和社会阅历的当事人,准确把握、因人施策,重在说服教育,让当事人内心诚服。林慧慧法官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和技巧。劳务合同案件多涉及工程转包、分包,双方当事人没有过多接触,对立情绪不强,这类案件她重点给双方当事人分析证据,释法析理,强调规则;对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则注重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出发,讲情、讲理、讲公序良俗;涉及到企业的借款合同,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着手,让双方充分意识到保障企业发展才是双方共赢的最好方式。

法官在个案上“专业”,当事人就对法官信任、服气,调解也就水到渠成了。这就是林慧慧法官的调解法宝。

12天调结400万元案——“温度+速度”式调解

济源中院民三庭法官石林巧借关联案件的调解,仅用了12天时间,一并解决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各方关于4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附属物赔偿款和社保金的权属争议,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撤诉,实现了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审法院在执行某陶瓷公司的案件中,冻结了政府返还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先行垫付的4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及社保金。净水公司就该款提出执行异议,提出陶瓷公司之前将名下建设用地转让给了自己,受让价包括陶瓷公司此前垫付的上述款项,并据此要求解除冻结措施。异议被驳回后,净水公司又提起了本案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净水公司的诉讼请求,陶瓷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由于本案标的额大、涉及多方利益、包含数个法律关系、又牵扯到执行程序、当事人情绪激烈等诸多因素,为了减少诉累、保障企业发展,石林法官敏锐地发现,借助也在二审诉讼中的陶瓷公司与净水公司就未付建设用地转让款的关联案件并案联调,能在最大限度保全利益的同时,让双方当事人更容易接受。通过及时和一审法官、民一庭法官邓燕等共同携手、一体办案,通过与当事人不厌其烦的电话沟通,实地调查,多方周旋,各方当事人被她的真诚和耐心打动,称呼也从“石法官”变成了“闺女”。经过12天的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本案中撤回了上诉。

3年诉讼3起案件一次性化解——综合研判 两院联手

4月26日,该院民三庭联合两级法院审判资源,一次性化解了长达近三年的三起纠纷,彻底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该三起案件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相同,但涉及不当得利、所有权、租赁合同纠纷等不同的领域。中院民三庭法官张莎莎前往相关部门详细调查后确定了双方纠纷的起源均是改扩建公路支付的补偿款问题。民三庭庭长董慧与大家一起商讨后,决定以此为突破点,通过多次与双方电话、见面沟通,从政府公开文件、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实际权属状况、双方多年的情谊等方面多管齐下,提出三起案件联合调解、一次性化解的可行性方案。经过合议庭数次的分析研判,在一周时间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可,并就调解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26日,调解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同日分别递交撤回一审起诉、二审上诉申请。

2年纠纷一朝化解——节日里的调解

时值清明节假期,济源中院审监庭庭长黄存智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多年来的股权转让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复工复产扫清了障碍。

李某与孙某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某愿将自己名下某饮品公司转卖给孙某。因协议书未明确所转让股权的份额,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变成了李某转让的是公司全部股份还是部分股份。一审判决认定李某转让给孙某的是公司全部股份,并以孙某所支付价款已超出其已得到股份的相应付款比例为由,驳回了李某请求孙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黄存智庭长经过研判后认为,本案从2018年第一次提起诉讼至今,已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发还、一审重审后再上诉,此次已是双方第4次诉讼。如果简单化处理,双方矛盾无法彻底化解,办案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反复斟酌后,黄存智法官明白,要彻底解决纠纷,必须下大力气进行调解。虽是主张调解,但绝不能和稀泥,而要始终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调解工作的基础。因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北京市执业,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通过云间庭审平台与当事人在网上“面对面”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地把握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在即,双方已有调解的倾向但尚未达成协议,黄存智庭长抓住机会趁热打铁,主动牺牲假期休息时间,在4月4日清明节当天,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通过为当事人分析本案诉讼风险、成本以及调解对双方的益处等,一步步缩小当事人之间调解目标的差距,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向李某支付130余万元,孙某获得公司的全部股权。至此,这个困扰了当事人多年的股权转让纠纷彻底得到了解决。

办1案解4家忧——诚心执着终有果

案件起因发生在2011年。程某通过案外人李某借给韩某100万元用于房产开发,后因未开发成功,且韩某是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故三方协商以房抵债。2016年4月,程某与该置业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四份,但均未实际交付。后该置业公司将其中一套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程某一纸诉状将置业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民一庭庭长黄秋坪、法官邓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以网上开庭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两位法官运用移动办公平台、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征询调解意向,了解顾虑所在。她们发现,虽然置业公司一方愿意调解,但只同意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和10万元的利息。而程某顾忌到对方没有偿还能力不同意调解,退一步讲,也需要对方偿还130万元。20万元的“豁口”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解决涉案的四起纠纷,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民一庭法官数次选择在法院大门外的开阔空地上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由于双方积怨已久,调解进度不甚理想,她们就耐下性子、无数次与双方沟通联系,将心比心,甘当“厚脸皮”的角色,在大门外临时摆上桌凳,不分上下班,简朴办案,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更新的调解方案,以理为点,以情为线,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起调解的桥梁。终于,在他们的努力之下,置业公司同意以分期的形式支付程某120万元,双方当事人四套房产的纠纷全部调解结案。

本文来自:https://hn.chinaso.com/jy//detail/20200501/1000200033166341588296679402083328_1.html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