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发布16条措施 以优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平潭法院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效益效能,保障实验区稳经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措施》涵盖了诉讼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善意文明执行、多元解纷、府院联动等方面,旨在以优质司法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措施》集成了平潭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创新的部分成果,同时针对涉企纠纷的特点做了进一步创新。”平潭法院苏平法庭副庭长王瑜敏表示,首先是全方位保障,从普法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都有针对企业推出特色举措;其次是全链条保障,保障措施从企业的生产端贯穿到销售端,助力实验区企业及特色产业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最后是全平台保障,《措施》不但关注企业实体运营过程中的司法需求,而且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网络销售、数据交易等数据要素市场的司法保障。

《措施》指出,要推行立案一窗通办和集约审理,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诉讼费缓、减、免交等司法救助。推行“全在线审判”,完善“音视频调解”“司法云邮”“远程庭审”,执行“云处置”“e拍即得”措施,提升在线诉讼便捷服务。

《措施》指出,要审慎区分涉企案件性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企业涉诉评估制度,对涉诉企业实行“一企三评”(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经营状况、诉讼影响),运用企业涉诉司法审判大数据,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提供司法支持。同时,要强化善意执行,慎用财产查控措施,优化涉诉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措施》指出,要严惩预付消费诈骗犯罪,妥善审理涉教育、住房、医疗、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完善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型消费案件的审理规则;推行旅游消费投诉“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营造有利于促进消费的法治环境。

《措施》强调,要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解力度;要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企业涉税司法协作机制;要与实验区工商联共同建立企业家法律服务站,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司法诉求。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涉诉风险防范、深化以案释法和裁判统一工作、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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