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市场监管局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三家店被处罚

“市民如果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8月10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松原表示。 

当天,根据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连夜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区(县)为单位的6个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检查组,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6人次,进入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同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起开展工作,重点检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蔬菜直销店、居民小区蔬菜经营点等场所,全面收集掌握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禽奶等30余种重要民生商品的进销存及价格波动情况。

 “目前,全市米、面、油、蔬菜、水果及肉蛋禽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库存充裕,运输渠道畅通,价格平稳,能够满足各族群众的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购物,无需恐慌抢购。”王松原表示,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检查,凡是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过快的,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这三家店被处罚

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起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乌市沙依巴克区某生活超市涉嫌扰乱市场价格。8月10日8时至8时30分,该店售卖的蔬菜明显超过日常利润率,涉嫌哄抬价格,同时还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乌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蔬菜水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销售的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西红柿进价4.8 元/公斤,销售价 8 元/公斤,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的 66%,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乌市天山区某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8月10 日,该店在销售土豆、黄瓜等13种蔬菜时,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实习记者 龚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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