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

为扎实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验收有关工作,日前,亳州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仲裁委秘书处结合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评估,找差补缺。

本次自查评估对标司法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和2019年以来省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百分制量化评价验收标准,将自查内容分为平台建设和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调解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律师法律服务等12个项目、51个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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