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灵活就业人员也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了

好消息!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在深圳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应该如何判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呢?市社保局表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被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注销吊销撤销;灵活就业平台被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注销吊销撤销;灵活就业平台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灵活就业平台从业人员被平台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参保人员可以出具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如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灵活就业平台的单位公函,被平台或者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等材料作为佐证。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或前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深圳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以平台人员身份实际开展业务的证明,如平台APP收入截图等;根据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报的灵活就业失业情形,收取对应情形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佐证材料。

目前,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市社保局提醒,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其中一个平台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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