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居家办公期间,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进行全覆盖、不间断巡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企业320余家(次),受理价格类投诉举报52件,依法查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7起,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西宁市城北区好人佳蔬果经营部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2022年9月2日,城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萨尔斯堡一期城北区好人佳蔬果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各类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青海鸿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2022年9月3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座雅园一期内青海鸿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蔬菜配送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城北区刘肖百货商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2022年9月3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座雅园二期城北区刘肖百货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西红柿、黄瓜、茄子等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及时反映。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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