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

11月7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昌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张茂瑞、林晋,秘书长徐继红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在通过会议议程后,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市政府关于 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8个部门的有关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了《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和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依法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新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强调,全市人大系统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人大系统落地生根。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报批工作,以便尽早实施。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不动摇,不断提高我市经济活力和产业竞争力;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确保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保值增值;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固体废物防治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长治久美,群众宜居宜业;要深入贯彻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惠残政策,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副市长刘东波,市法院院长李胜良,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等列席会议。

记者 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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