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多部门印发意见加强优抚优待工作 明确建立优待证制度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涵盖了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接片子)

其中在荣誉激励方面,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

在养老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等优抚对象,优先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在医疗方面,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优先服务。

在交通优待方面,我们为现役军人乘坐城市交通和轨道交通免费出行,同时还为伤残军人等提供了优惠。

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还对记者表示,这次《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建立优待证制度、明确优待目录。

《意见》指出,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发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

我们希望我们的优待证能有他个人的信息,又有他应该享受的优待类别的信息,以便能实现一卡在手走遍全国。我们争取早日推出,我们想看能不能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方案,开始试点的工作。

同时,初步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等5类,共计116条。在全国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同时,又为地方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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