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新能源产业如何一体化发展?专家:因地制宜,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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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质量推进地区能源结构改善、发展新能源产业,长三角三省一市正在形成合力。

9月5日,长三角新能源产业专委会在江苏盐城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并公布了《长三角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报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据盐城市发改委主任、长三角新能源产业专委会副主任苏冬介绍,2018年4月,在江苏盐城市的倡议下,长三角新能源产业专委会正式获批,初期共有14座长三角成员城市加盟,旨在推动长三角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是首次向成员单位公开收集意见,正式报告将于年内发布,此后每年进行滚动修编。

能源是现代社会的战略物质基础。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当今世界能源行业发展的新驱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现场了解到,《意见稿》主要围绕着长三角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应用现状、产业发展现状,区域合作现状,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建议等方面展开了论述。

据介绍,长三角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较高,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7%,同时该地区能源资源禀赋总体较差,除安徽省外,其他省市能源自给率较低,是主要的能源调入地区,且区内能源供应和平衡极易受外部价格、运输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区域内各省市如何通过协调合作,保障能源的安全稳定,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新能源主要消纳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地,聚集了全国约三分之一的新能源产能,承担着产业研发、高端制造等功能,而三省一市在新能源产业上又各有侧重和特点。

编制《长三角地区新能源发展报告》的负责人之一、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能源处高级工程师刘荣峰在会上举例称,比如,江苏拥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条和风电整机制造商,而浙江光伏产业和核电零部件产业的特点突出,安徽则在新能源电气产品方面和生物质发电应用方面领先,上海在新能源技术研发、产业总部、国际营销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因此,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长三角地区应根据各省市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进行分工合作与新能源开发。”刘荣峰说。

其实,长三角在能源领域的合作由来已久。国务院早在200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要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

今年5月,长三角一体化被确定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地区在电力、油气基础设施合作,新能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区域能源资源调剂机制等领域的合作也迈入了“深水区”。能源合作层面的工作互访、信息互通、协商议事等机制也日趋常态化,逐渐形成了一股区域内的合力。

与此同时,刘荣峰也看到,目前长三角地区仍存在缺乏常态区域组织结构的问题,合作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合作领域还应拓宽和深化。

《意见稿》建议,长三角地区应加强大型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区域内沿海、内陆核电站布局;同时依托上海市3.6兆瓦海上风机等海上风电技术、江苏沿海风电“海上三峡”等,加快合作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开发。

苏冬在会上透露,下一步,长三角新能源产业专委会将搭建长三角新能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新能源示范基地及新能源大数据中心等多个平台,帮助长三角区域内城市与企业解决新能源技术难题,探索形成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从而促进长三角地区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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