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地PM2.5浓度降4成以上

农村新报讯(见习记者刘璐瑶、通讯员李斌)9月28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十年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我省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排位较2015年上升3位。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5%;优良天数比率为86.2%,较2015年提升16.1个百分点;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有1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较2015年增加9个。

成绩来之不易。十年来,我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攻坚部署,省委省政府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范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气十条”)《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以来省级共计安排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近4亿元。

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十三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30台、总装机70万千瓦,基本完成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累计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03个,启动11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深度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7.3%、24%的基础上,2021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减排1.53万吨、0.57万吨。

“天—空—地”大气复合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初步形成。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监测指标达到300多项;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达85%左右,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准确率接近100%。

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处长杨正国主持,大气环境处处长孙斌、生态环境监测处一级调研员蔡艳兵、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三级调研员黄冬生、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余江分别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