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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家校共育”,这个六一,一起来读这本《家长手册》!

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是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的第一个“六一”。今年,海淀法院如期举办六一新闻发布会,为未成年朋友们送来六一礼物——2022年《家长手册》。

5月31日,海淀法院以“家校共育 呵护明天”为主题,发布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读本——《家长手册(家校共育篇)》,从法治的角度为学校及家长开展相关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发布会由海淀法院政治部工作组组长周元卿主持。

中关村第三小学、万泉小学、西颐小学、中关村第二小学万泉河分校、北京市八一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九中学及北京市健翔学校海培校区等中小学校代表参加发布会。


2022《家长手册》

看点速览

“做好家庭教育,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但同样需要来自学校、政府、社会等的多方支持。”“只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配合,形成家校共育的整合优势,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会上,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秦硕介绍了《家长手册》的编写初衷及保护理念。

今年的家长手册以“家校共育”为主线,选取少年法庭审理的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涉未成年人安全的典型案件,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行为、案件成因、处理方式等内容,对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并以少年法官的视角为学校及家长开展相关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1.关注未成年人异性交往,加强正向引导

家:异性之间适当的交往利于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如果交往不当,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家长应关注未成年人与异性交往的情况,引导正确的交往方式,明确告知原则与界限。

校:学校可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为学生提供与异性交往、相互了解的平台,满足异性交往的正常需求。另一方面,学校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讲授生理、心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异性交往观。


2.树立规则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家:家长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要以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为目的,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事件;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干预,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家长还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

校:学校首先应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要早核实、早处置,避免小事拖大。对违规违法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教育、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3.警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提高管控意识

家:家长需提示孩子自行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家长要做到接送到位,确保“最后10米”的安全。

校: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主动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强化警校联动,健全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安保设施,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防控,在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巡逻密度,检查清理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及可疑人物,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曹晓颖,分别对《家长手册》中《“危险”的塑胶跑道》《校园打闹引发的“意外”》《警惕校门口的“咸猪手”》 《“伤心”的少年》四起案例进行了重点介绍。通过基本案情回顾、裁判结果分析及法官建议等方面的介绍,以少年法官的视角为家长履行监护教养职责、学校提升安全教育与保护力度作出指引。

共筑家校保护的坚实防线

海淀学区管理中心主任彭欣在发言中表示,家长手册分享了引人入胜、贴近现实的真实故事,还以法官的视角为家校共育工作提出中肯建议,从而帮助家长与学校更好地履行自身的教育职责。希望今后依托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与海淀法院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家校共建的更优模式,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的坚实防线。

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叶映芳表示,此次发布会以“家校共育”这一创新视角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送给未成年人一份特别的六一礼物。未成年审判工作一直是海淀法院的亮点工作之一,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更是海淀法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生动实践。她同时从“家庭教育指导不能一刀切”“政府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有心理专家和专业司法社工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三方面,建议提升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戴国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海淀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与家庭监护的缺失和学校保护的不足有密切关系,为进一步实现少年审判推动家校共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良好互动,海淀法院选取“家校共育”这一视角举办此次发布会。海淀法院今后将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校园类的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与教委、学区、学校的联动,助推家校共育”“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对家校共育的法治研究”三方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助力。


案例共读

1. “危险”的塑胶跑道

原告:沈某,9岁,幸福小学三年级学生。

被告:幸福小学。

【基本案情】沈某是幸福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一次体育课上,沈某参加学校组织的长跑比赛,需要围绕操场跑三圈。沈某在跑到第二圈的时候,发现自己落后了大部队,决定加速追赶,却不小心被学校塑胶跑道凸起的地方绊倒,手臂先着地,导致右手臂骨折。事发后,沈某家长在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时发现,因学校操场塑胶跑道使用时间长久,存在开裂、凸起鼓包等情况,导致沈某在跑步中被绊倒,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但学校认为沈某已经在学校学习三年,对快速奔跑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操场地面情况应有一定的判断力,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沈某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根据查明事实,幸福小学作为提供学生日常活动公共设施的主体,应确保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性,特别是对学生会开展快速奔跑活动的塑胶跑道应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其操场铺设的塑胶开裂、凸起鼓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是导致沈某在跑步中被绊倒摔伤的主要原因,幸福小学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沈某的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沈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风险预知及行为控制能力,其在快速奔跑过程中未顾及地面状况,应自担部分损失。

【法官提示】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都会设置一些活动设施供学生进行体育运动与娱乐活动。而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并对相关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陈旧、老化,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排查危险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呼吁学校将学生校园安全放在第一要位,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校内各项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别是应加强针对操场、篮球馆、楼梯间等学生经常活动场所与事故多发地点相关设备的检查管理力度,为学生创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学习环境。此外,家长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环境给予必要的提示,提高孩子预判、识别、注意危险的能力,做好家庭教育,切实担起主体责任。


2.校园打闹引发的“意外”

【人物背景】

原告:秦某,11岁,花园小学五年级学生。

被告:何某,11岁,花园小学五年级学生。

【基本案情】秦某与何某同为花园小学五年级学生。2021年10月某日放学后,秦某与何某在从教学楼到校园门口途中,一路追跑打闹,后不慎相撞,导致秦某牙齿受伤。事发后,何某在老师与家长的组织下多次向秦某赔礼道歉,但秦某家长坚持要求何某在班级当众赔礼道歉并书写书面道歉信,何某家长并未应允。双方因当众道歉一事产生较大分歧,赔偿事宜亦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秦某监护人以秦某的名义将何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

【判决结果】秦某与何某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导致秦某受伤,何某应对秦某因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秦某亦应自担一部分损失;因何某未满18周岁,其父母亦应承担责任。何某在事发后已多次向秦某赔礼道歉并书写保证书,对于秦某要求何某登报道歉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在成长过程中,孩子们天性活泼好动,动作协调能力尚未完善,玩耍中难免会发生碰撞。当事情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时,有些家长表现出过度紧张,情绪激动,还有些家长在事发后采取回避抵触的态度,矢口否认侵权事实,拒绝赔礼道歉或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家长的态度都会对孩子造成误导,不仅会让孩子学会推卸责任、不敢正视自己的错误,还可能会让同学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痕,对孩子的社交技能和人际交往产生影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侵权方家长首先应该平心静气地听取孩子对事实的陈述,引导孩子发现自己的失误或错误,并能主动承担责任,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监护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受害方家长则应帮助孩子分析受伤原因,鼓励孩子勇敢面对挫折与伤痛,正视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自护意识;同时,在双方家长进行沟通时,均应控制情绪,保持冷静,积极正向地与学校及对方家长沟通处理事件,为孩子今后正确处理纠纷及维护人际关系树立榜样。学校在充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建议第一时间做好双方学生与家长的安抚工作,分别对双方开展正向引导,积极协调双方家长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对学生加强过激打闹等行为危险性的安全教育指导,帮助孩子们进一步提高安全自护意识。


3.警惕校门口的“咸猪手”

【人物背景】

被告人:杨某,男,29岁,某体育项目协会职员。

被害人:温某,女,11岁,英雄小学学生。

被害人:甄某,女,11岁,英雄小学学生。

被害人:夏某,女,10岁,英雄小学学生。

【基本案情】英雄小学是杨某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地。2020年5月的一天早上,正值该校上学的高峰期,杨某也在此时来到了学校门口。此时温某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来到学校,杨某将目标盯上了迎面走来的温某。在与温某擦肩之际,杨某故意用手触碰了温某的胸部,随后快速离开,温某隐约感觉到不太对劲,回头转身只见滚滚人流。同一时段,杨某还以同样的手法偷摸了甄某的胸部和夏某的臀部。温某、甄某分别将此事告知了学校。杨某体会到了“摩擦行为”带来的快感和刺激,时隔一周后,杨某再次来到上述地点,在人群中寻找目标准备实施作案时,被学校的保安截住,扭送到了派出所。

【判决结果】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示】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校园门口专门针对小学高年级女生的“咸猪手”犯罪案件。被告人将作案的时机选在学生上学的高峰期,利用人流密集的特点做掩护,进而实施猥亵行为。该人自述寻找的目标为无人接送的、身体发育较好的高年级女生。本案既给予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罚,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同时也给家长以及学校带来一定的警示。

本案的被告人之所以敢在学校门口附近伸出咸猪手,有以下几点需引起家长重视:一是这种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二是选在学生上学的高峰期,人流拥挤,一般都在短暂的几秒内完成;三是行为发生时,未成年被害人往往来不及作出反应,甚至无法分辨是被无意碰到,还是被告人有意为之;四是被告人选择目标明确,专门挑选在人群中独自行走、没有家长陪同的学生作为目标。

本案中的被害人都是未满12周岁的学生,若是家长能陪同孩子到校门口,被告人就无作案的可能。因此,未成年人家长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醒孩子自行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的女孩外出,家长要做到亲自接送到位,将孩子置于可控的视线范围内,确保孩子真正安全地到达目的地,避免在最后“10米”出现意外。

本案发生在学校门口附近,我们经常关注的是校内安全,往往对学校周边及门口附近的环境安全有所忽视。本案中,学校在校外周边安装监控设施,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以此为鉴,我们呼吁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管控,对校外周边环境增加监控设备,学校保安及属地派出所应加强对校园外围的巡逻职守,清除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各类隐患,保证未成年人在离返校时段、学生聚集状态下的安全。

此次发布会的举办,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实现了少年审判推动家校共育的良好探索。海淀法院将继续不断创新审判延伸职能,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各方更好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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