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 陈韵哲)申通快捷纠纷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快捷快递于5月20日凌晨在官方微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8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重组方案,但因股东意见不一致,未形成股东会决议。此外,快捷快递要对申通快递在有关公告中有违背事实一事,依法启动民事诉讼,要求申通快递依法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截止发稿前,申通暂未作出回应。业内人士分析称,快捷快递此次发布的公告,剑指申通快递虚假陈述,而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后果极其严重,所以接下来要关注申通发布公告的回应情况。
据了解,此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申通快递在4月15日宣布暂缓推进申通快运项目。理由是快捷快递在部分地区的网点出现异常,据悉,快捷快递当时在昆明的多家网点已关闭,有用户超10天未收到包裹。申通快递认为,若继续按照合作的方式推进申通快运项目可能会给申通快递带来不确定的风险。由于申通的退出,快捷快递走向了重组的道路,此次快捷快递发布的公告表明,虽然重组之路面临很多困难,但公司创始股东团队及管理团队没有放弃重生的希望,并强调,对于造成公司陷入全网暂停的局面的申通快递,将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其中表示,对申通快递在有关公告中有违背事实一事,依法启动民事诉讼,要求申通快递依法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快捷快递表示,对申通快递控制的上海申通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通快运)在筹备期间、运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未向公司支付一事,依法启动民事诉讼,要求申通快递及申通快运依法全额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应付费用。据了解,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场地使用费、车辆运营费,设备使用费,系统建造费等。
而对于员工工资拖欠问题,快捷快递认为,申通快运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因为申通快运的筹备、前期起网以及申通快运的每一票件都是全网的工作人员劳动所创造的,申通快运不能也不可以只坐享其成而不承担任何用工用人、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当时有业内人士推测称,由于快运项目处于起网阶段,不会对申通快递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此次快捷快递发布的公告,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公告中提到的虚假陈述非常严重,对上市公司而言,涉嫌虚假陈述后果可以想像,若事实成立导致投资造成损失,投资者可以对申通进行起诉。但有意思的是目前申通没有进行任何回复,所以接下来要关注申通发布公告的回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