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月1日起调整 需要调整的,明起接受申报

明日起,我市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可以申报了,这意味着这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此次我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5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

据了解,此次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调整为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每月为3322元,最高为16608元,参保人员可以在此区间内选择调整。”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调整前,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3904元,缴费标准为702.72元;调整后缴费基数为每月3322元,缴费标准为597.96元,缴费标准明显下降。

因此次调整从5月1日开始,今年5月、6月原养老缴费基数每月为3904元的参保人员,如需要调整的,税务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员可以通过舟山人社APP和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申报;未办理税务代扣人员请尽快办理税务代扣登记,办理代扣后可以按省平工资60%~300%基数缴纳。

值得提醒参保人员的是,此次调整当年度只允许自行申报一次,如需调整的要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无需调整的可继续按原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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