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两起醉驾!一起酒后!

6月10日晚,

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查获2起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6月11日上午,

例行晨查,查获1起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2小时

就查获了2起醉驾,1起酒后。

随着温度逐渐升高

酒驾现象呈反弹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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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高速交警科学布警、重拳出击

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并一律实名曝光

东营高速交警曝光台

1、孙文军,驾驶证号3707231969****3356,2019年6月10日21时47分驾驶车牌号鲁VX7669小型汽车行驶至G18荣乌高速公路477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王燕,驾驶证号:3705021974****2829,2019年6月10日驾驶车牌号为陕A9ZR82的车辆在G18荣乌高速公路484公里(东营北收费站)与北二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3、刘启明,驾驶证号:3715811991****5713,2019年6月11日8时55分驾驶车牌号为鲁P93V96的车辆在G18荣乌高速公路484公里(东营北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蜀黍再次提醒,酒驾的后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能助兴也能扫兴,

当你举起酒杯的时候,

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

如果您还抱有侥幸心理

那咱路上见!

严查酒驾醉驾,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不设时间表,

东营高速交警绝不放松!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亲朋好友相聚,请一定要互相监督、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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