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报销额提至50万元 无需自行申报亦可补报

1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等进行调整。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据悉,此次调整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此前已超过住院封顶线的参保人员,将由医保信息系统按新政策计算医保应补报金额,6月30日前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无需自行申报。

通知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一半(2019年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202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在此前已超过住院封顶线的参保人员,将由医保信息系统按新政策计算医保应补报金额,6月30日前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无需百姓自行申报。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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