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新政策!报销比例提升了



目前,国家为贯彻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做了进一步调整。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此次改革的“四大热点”内容。

居民医保包含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医保,本次取消的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指个别地方的新农合医疗中的个人账户,与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无关,城镇职工医保将不会受影响。

01

财政补助新增30元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02

报销比例提升至60%

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农村贫困人口新加25种救治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儿童先心病、肺癌、白内障、急性心肌梗死、肝癌、直肠癌等。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03

一站式服务

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做好基金结算、清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广电话、网络备案方式,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更多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

04

先诊治,后付费

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转型救治工作中,县域内住院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有相对条件的省域可以推行此项政策。

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拨付办法。实现政策制度统一,提升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促进医药卫生资源互补共享,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

实现经办服务统一,规范统筹区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区内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体制。实现信息系统统一,按照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和业务标准的要求,高标准推进地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确保数据可交换、可监控。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制定省级统筹方案,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小编问:

此次医保改革,你怎么看?

以上内容由广东公务员遴选考试公众号小编整理发布,部分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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