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收费分类标准公布,9月实施!二轴车有变化,六轴以上为超限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计重收费,全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关系到通行成本,因此引起了广大卡友的重视,但对于如何收费,卡友们也有不少疑惑。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修订解读,对车辆分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车辆收费也产生了变化。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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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轴数作为

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简单明确,操作简便


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二.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


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

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三.收费合理性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四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


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2确定1类2类货车界限值

4米2和6米8收费不同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二.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

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

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三.易于划分4米2和9米6


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

四.部分货车收费标准将降低


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3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车辆

未作具体分类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



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这样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公告,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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