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油费等合理支出应由失主承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审判监督法律事务部主任解建泳认为,当发生乘客遗失物品后,该物品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属于抛弃物,仍然属于乘客的物品,是有主物。

而此时滴滴司机便产生了一个后合同义务,代为保管的义务,应该尽到相应的义务,尽力去保管好乘客的遗失物并报告平台。

如果证明捡到遗失物后,恶意保管或者随意抛弃,此时会产生一个返还和赔偿义务。

如果司机为了保管乘客的遗失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过路费、油费等合理支出,这个应由失主承担,这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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