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看看!这样的行为,电动车主被撞身亡还要负全责!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也应当对非机动车、行人作出赔偿!因为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一群人是弱势群体!

不过近日,浙江嘉兴通报了这样一例事故,事故中被撞身亡的电动车驾驶员承担全责的判决!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身亡 负全责-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3月底,101省道与海宁市盐官镇郭盐线交叉路口。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101省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当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但是吴某某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直接横穿马路。

吴某某并没有戴头盔,并且在电动自行车上还加装了雨棚。


与此同时,另一辆张某某驾驶的黑色小汽车正沿郭盐线由南向北行驶,行经到路口的时候,车子放慢了速度,越过停止线的时候还是绿灯。

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两车发生了猛烈的碰撞。由于撞得比较厉害,吴某某当场倒在地上动弹不得,伤得很重,电动自行车也四分五裂,黑色的小汽车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事故发生后,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

责任这样定!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事发路口超速行驶,经过鉴定,当时的车速达到26.24km/h-28.93km/h,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km/h。

其次,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事发路口,遇红灯亮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小桥车并没有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事发路口超速行驶,遇红灯亮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过错,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谁被撞谁有理?安全驾驶 人人有责-

这件事在曝光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拍手称赞,表示支持交警的判罚。

为何电瓶车与轿车发生事故总是饱受争议?

电动车虽然跟摩托车类似,但是没有发动机轰鸣的声音,非常安静,从身边过根本不知道。

电动车属于助力车,法律对于助力车的上路要求没有很明确的法规,没有严格的驾驶资格审核,甚至所谓的一些电动助力车要比燃油摩托车更快。


同时很多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没有牌照就上路,不担心被电子眼拍摄,如果发生事故逃逸也很难寻找。

在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电瓶车违法,但大多数汽车都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才导致了电动车横穿马路,毫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频发。

-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82.74%-

让我们来看一起触目惊心的数据:2018年全省共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6421起,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50.29%、41.79%、52.66%,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电动自行车事故。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因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82.74%。

骑车不规范,是导致相当数量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一大原因。希望这次判罚的曝光可以警示所有人,不管您是汽车还是两轮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包括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在交通参与方面,没有弱者。我们出行在外,都需要对自己、对别人负责。



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电瓶车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管理电瓶车上路资格、驾驶员资质的审核要求。


来源:平安浙江微信公众号 综合 大潮网、腾讯新闻等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