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救助?这个情况在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6月10日上午,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控告申诉业务的检察官俞柏军与崧厦检察室检察官助理叶沁来到区看守所的讯问室提审犯罪嫌疑人施某,告知施某区检察院对其儿子进行司法救助的决定。这是我区首例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施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容留王某、郑某等人一起以冰壶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1月21日,施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分局立案侦查。4月26日,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施某有一未成年儿子小施,因施某在被关押前一直是由其照顾儿子,现施某涉嫌犯罪,孩子将面临着无人照顾的困境。承办检察官遂将该线索移送案件管理部,负责控申业务的检察官俞柏军收到线索后,主动联系了施某所在村的村委,通过仔细核查情况,得知施某儿子目前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即将面临升学考试。此外,孩子的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后一直杳无音讯,施某的父母亦早已离世,之前孩子一直由施某本人照顾,但施某被关押后,失去生活来源的孩子已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目前,孩子的生活起居暂由施某的妹妹代为照料。俞柏军通过村委联系上了施某的妹妹,向其了解孩子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告知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

5月13日,施某的妹妹带着小施来到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向俞柏军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然而,随着司法救助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问题也随之而来。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救助?这成为大家心中的困扰。5月20日,区检察院就此召开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讨论是否对未成年人小施进行司法救助。综合俞柏军的多方查阅资料以及相关案件办理经验,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力担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最终决定给予小施人民币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当前这段艰难时期,希望其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5月27日傍晚,俞柏军上门看望了刚放学的小施,将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其手中,并嘱咐其安心学习,不惧困难,好好生活。“谢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等爸爸出来!”懂事的小施向检察官鞠躬表示感谢。

虽然小施是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但罪在父亲。孩子的正当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传统司法救助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另辟思路,创新举措,以保护未成年人核心权益为原则,立足司法保护,更新救助方式,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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