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朋友圈成 脱管“广告圈”

如今,微信已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为发布广告的绝佳阵地。然而,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把朋友圈变成广告圈,更不能变成违法圈,否则将惹上大麻烦。特别要注意的是,若他人在你的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或是你转发他人发布的虚假广告,你都要担责。

(据6月23日 《法制日报》)

微信应用的便捷性与广泛性是毋庸置疑的,但也因此成为“商家必争之地”。正如媒体指出,朋友圈除了鸡汤,就是各种求赞和优惠券、微商广告、打折广告……可以说,朋友圈的“商业属性”具有积极意义,比如,可为一些人提供创收的渠道,也能满足受众多元化消费需求等。

但还应看到,已不再“单纯”的微信朋友圈,也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最为简单来看,朋友圈产生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以广告为例,若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极容易滋生乱象,并为消费纠纷埋下隐患。从现实来看,因信任微信朋友圈广告引发消费纠纷的不在少数。尤其是,基于微信朋友圈卖家很分散等因素,给消费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可见,即便是自己使用的微信也不能逾越法律规矩行事。比如,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保障微信朋友圈的干净纯洁,网民个人增强守法意识是根本。同时,朋友圈也不能成脱管的“广告圈”。从监管层面来看,《电商法》专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设计主体纳入了其中。于此,监管部门当创新监管,消弭“广告圈”中存在的乱象。

同样,微信官方应加强对相关内容的甄别与监控。比如,用户通过个人账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应拿出相应的惩戒措施。从目前来看,微信方面也不乏相应的管制性措施,《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就是对用户的规制,而在违规惩戒需再给力。

正如有专家表示,“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微信再‘微’也漏不过法眼。”的确如此,让消费者网购无后顾之忧,就须各方在法律边界内行事。“朋友圈”成“商业圈”“广告圈”以及其中存在的乱象,也在倒逼监管发力,进一步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从而不断净化朋友圈,构建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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